CEMS安装位置技术要求
在H/T75-2007中细化了CEMS的安装位置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应安装在能准确可靠地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状况的有代表性的位置上。

(1)一般要求
①位于固定污染源排放控制设备的下游。
②不受环境光线和电磁辐射的影响。
③烟道振动幅度尽可能小。
④安装位置应避免烟气中水滴和水雾的干扰。
⑤安装位置不漏风。
⑥安装烟气CEMS的工作区域必须提供永久性的电源,以保障烟气CEMS的正常运行。
⑦采样或监测平台易于人员到达,有足够的空间,便于日常维护和比对监测。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
⑧为室外的烟气CEMS装置提供掩蔽所,以便在任何天气条件下不影响烟气CEMS的运行和不损害维修人员的健康,能够安全地进行维护。安装在高空位置的烟气CEMS要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雷击事故,做好接地,以保证人身安全和仪器的运行安全。
(2)具体要求
①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
②测定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斯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对于颗粒物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烟道直径处;对于气态污染物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2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0.5倍烟道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当安装位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但安装位置前直管段的长度必须大于安装位置后直管段的长度。
③在烟气CEMS监测断面下游应预留参比方法采样孔,采样孔数目及采样平台等按GB/T16157要求确定。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靠近。
④烟气CEMS不宜安装在烟道内烟气流速小于5m/s的位置(说明:测定颗粒物的参比方法是以S型皮托管测定烟气流速实现等速采样的,当流速在5m/s以下时,用S型皮托管测流速比较困难,测定结果准确度差)。
⑤点测量CEMS的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颗粒物CEMS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的距离不小于烟道直径的30%,气态污染物CEMS、氧气CMS以及流速CMS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距离不小于1m。
b.位于或接近烟道断面的矩心区(说明:矩心区是指烟道或管道的几何中心区域,区域面积不超过烟道或管道断面面积的1%)。
⑥线测量CEMS的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颗粒物CEMS的测量点位所在区域离烟道壁的距离不小于烟道直径的30%,气态污染物CEMS、氧气CMS以及流速CMS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距离不小于1m.
b.中心位于或接近烟道断面的矩心区。
c.测量线长度大于或等于烟道断面直径或矩形烟道的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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