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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在线监测备系统备案需要什么流程和手续?

时间:2021-02-04     作者:杭州清汽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根据2017年12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办事指南》(杭环保总【2017】428号)的要求,需要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如下材料:


  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表;


  2.治污设施在排污单位的平面分布图;


  3.排污口规范化及点位示意图;


  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现场图;


  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基本信息;


  6.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如有);


  7.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零漂、量漂、重复性检测报告;


  8.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调试和试运行报告;


  9.排污单位与第三方运营签订的委托运行合同(如有);


  10.比对验收报告;


  11.联网验收报告;


  12.验收情况说明。



VOCs在线监测备系统



  具体什么备案程序和窗口呢?


  1.申请单位登录“杭州环境”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在[其他行政办理事项]中选择[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阅读本办事指南;


  2.申请单位点击[表格下载],下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表》;


  3.VOCs在线监测备系统备案申请单位完成备案登记表填写及相关材料准备后,向备案受理单位报送3份上述材料;


  4.备案受理单位审核后,在材料上加盖备案章,2份留档,1份返还申请单位。


  5.市管危废处置单位备案由杭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受理,其他市管排污单位备案由杭州市环境监察总队受理,备案材料由两部门接收后将其中1份交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归档保存;区管排污单位向有管辖权的环保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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